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