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和保障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电梯应急预案,运用全市统一的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组织、指挥、协调本市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职责配合做好电梯安全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的调度指令;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响应调度指令的,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可以调度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救援。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