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单位性质、所属行业、涉密等级、涉外程度以及是否发生过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事件等因素,依法编制、动态调整本市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并书面告知重点单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