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交通管制区、保税区和其他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经市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出示工作证件,可以依法查阅、调取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予以配合。查阅、调取不得超出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所需的范围和限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