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市专利管理部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或者人民法院专利侵权纠纷判决生效后,侵权行为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的,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