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专利管理和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企业开展专利预警工作,支持行业协会、专利服务机构在专利预警方面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维护产业安全,提高企业应对专利纠纷的能力。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点区域、行业的国内外专利状况、发展趋势、竞争态势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发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