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专利管理和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可能产生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结题报告中全面、准确、真实地报告专利成果。项目承担单位专利成果的真实性、关联性等情况纳入项目诚信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