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条有效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专利纠纷调解,查处假冒专利、违法使用专利标识、为明知是假冒专利提供便利等专利违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