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资助、奖补等方式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专利技术实施项目计划,完善配套扶持政策,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项目实施,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