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总工会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制度,依法对企业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进行指导和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