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企业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村、社区可以建立基层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产业工会委员会由下一级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其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