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条例所称龙川江干流是指发源于自治州南华县沙桥镇天子庙坡东侧以及五街镇,流经南华县、楚雄市、禄丰市、牟定县、元谋县,在元谋县江边乡汇入金沙江,全长254公里的龙川江主河道;

(二)本条例所称龙川江支流是指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流入龙川江干流的河流,支流可以分为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等;

(三)本条例所称一级支流是指双甸河、河硐河、雨露河、紫甸河、西静河、寨子小河、河前河、青龙河、苍岭河、大力歪河、广通河、牟定河、冷水河、六渡河、观音堂河、普登河、罗深河、牛街河、羊街河、丙巷河、老城河、挨小河、大箐河、蜻蛉河;二级支流是指祭龙河、博德河、古岩河、甸心河、石者河、猫街河、班果河、七街河、仓街河、大姚西河、江底河、龙街河、羊蹄江、永定河、洋派河。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