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南垒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南垒河流域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