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南垒河流域内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农药使用者应当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