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南垒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开发利用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南垒河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向社会公布。禁养区以外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事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应当设置废水沉淀池。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