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绿化建设第十七条已修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区域性林木良种基地和试验繁殖基地,培育良种壮苗,加强种苗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行林木种苗专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按城市绿化需求建立苗圃、花圃和草圃,引进和培育优良品种。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