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业节约能源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用能单位应当对在工业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