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建筑外立面开展日常检查,并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清洗、粉饰、修缮、修复等维护。建筑外立面使用有保质期的材料和饰品的,应当按时检查和更换;建筑外立面有破损、脱落、锈蚀、变色、污浊的,应当及时修复、清洗、粉刷;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或者附加设备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建筑外立面设置玻璃幕墙的,应当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