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建筑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其造型、风格、色彩等应当综合考虑景观环境要求、街道空间特色、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造型特色等因素,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达到和谐统一的建筑整体视觉效果。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