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