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