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营业场所应当就下列内容向公安机关备案:

(一)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三)营业场地及器材设备情况;

(四)卫生和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