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条有效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协助邮政从业人员完成邮件投递任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能给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条件的住宅小区,由其物业服务单位负责邮件的接收和传递。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