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市场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采用加盟方式建立经营网络的快递企业,加盟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法的加盟协议。协议文本及其变更、终止等情况,协议双方应当事先报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被加盟企业在运营安全、服务标准、服务流程、企业形象、用户投诉等方面,对加盟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对加盟企业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