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能源发展和节能规划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节能中长期规划,完善节能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节能机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全社会的合理用能。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