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节能工作应当坚持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遵循宏观调控、市场导向、政策激励、技术进步、全社会参与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