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节能科学技术研究、节能产品开发、节能技术成果推广、节能信息和技术交流,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培养节能专业人才。支持节能咨询、评估、检验检测、认证等市场服务体系的发展,依法规范节能服务市场和行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