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能源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和公共财政支持的单位应当完善节能规章制度,实施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制定降低单位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目标,建立能源计量、统计、核算体系,对建筑物及采暖、空调和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设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