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在新建的开发区、住宅区和老城区改造中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对现有的分散供热锅炉实施逐步淘汰。

稳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促进供、用热双方节能。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