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能源第二十一条有效供能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用能单位保质保量供应能源,不得随意缓供、减供、停供。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