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能源第十八条有效用能单位和个人应当逐步采取下列节能措施:(一)改造低效中、小燃煤锅炉(窑炉);(二)采用高效节能电动机、风机、泵类设备,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三)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和替代石油改造;(四)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照明系统和新型节电光源;(五)采用技术成熟、效益显著的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先进管理方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