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九条有效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与在京中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驻京部队等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请示报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