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反恐怖主义工作规划、预案、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指挥对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监督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落实等工作。

市、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其办事机构承担。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