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登山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