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登山活动公共信息管理与咨询平台,无偿提供山峰名称、地理位置、海拔高度、风险等级、配套设施、应急救援等必要信息与咨询服务。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