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激励与惩戒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