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身边好人”等先进人物的举荐、评选、优待、礼遇等机制,广泛宣传先进人物事迹和精神。

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