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并将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评体系。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