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志愿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在礼仪示范、秩序维护、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开展宣传引导服务,劝阻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