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五条有效在网络电信方面,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一)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二)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三)拨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信息;(四)以发帖、跟帖、转发、评论、人肉搜索、智能换脸、智能变声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