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依托各镇、街道的人大代表联络站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