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机关,负责规划编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行业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网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