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机关,负责规划编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行业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网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