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考评制度和激励奖惩制度。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