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协同配合、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遵循法治与德治、倡导与治理、自律与他律、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