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在全社会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绿色生活,参与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二)低碳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爱护和合理使用共享交通工具;
(三)理性消费,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拒绝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
(四)传承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和传统村落、古村落、古树名木,保护城乡特色风貌;
(五)志愿服务,参与邻里互助、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医助学、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社区治理、法律服务、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
(六)匡扶正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助人为乐,弘扬正气;
(七)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八)其他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