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储备粮管理和监督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