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七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工作的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