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区建立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