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七章 绿色发展体系建设第五十九条有效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以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产、量水而行,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广水肥一体化、浅埋滴灌、膜下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和抗旱品种,提高农牧业节水效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