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六章 经营体系建设第五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机制,加强行业指导,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因地制宜建立服务标准和规范,发挥农牧业专业协会作用,提高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